开放课题申报及资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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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基金项目(课题)立项评审方案

根据《河湖生态修复与藻类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课题)立项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并对外公示,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二、评审方式:实验室组织专家通信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专家通信评审:

1、通信评审专家遴选:通信评审由7名专家组成、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5名,外单位同行专家2名。

2、评审要求:通信评审专家按有关评审要求填写开放基金评审意见表。意见表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创新性、必要性和重复性评估,主要是从课题创新性、必要性和重复性进行评审,给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意见;第二部分是在创新性、必要性和重复性评估通过的基础上,按有关要求打分。课题创新性、必要性和重复性未通过的专家意见直接为不建议立项

四、专家通信评审意见由实验室汇总,整理排序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三名或以上专家不建议立项的课题不予列入提交名单。

五、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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