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申报及资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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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基金项目经费报销程序

一、开放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实行“统一报账、统一监管、额度控制、到期收回”的原则。

二、报销内容严格按照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任务书预算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预算部分,请准备书面的预算调整申请书一式二份,经实验室专项副主任签字后方可调整。

三、开放基金自基金后次月开始报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为固定报账日,报账人提交报销单据至实验室秘书审核后进入财务系统制作报账单(报账人自行负责验查发票真伪和发票粘贴),每个项目报销记录和额度控制由实验室秘书负责,经办公室秘书签字的报账单交由重点实验室专项副主任签字后,报账人到财务处报账。

四、临时借款随时受理,内容请按学校借款有关规定执行,提交供求单据至实验室秘书审核后进入财务系统制作借款单,额度记录和控制由实验室秘书负责,经实验室秘书签字的借款单交由重点实验室专职副主任签字后报账人到财务处借款。还款时间不超过当年学校财务决算时间且不超过项目验收截止时间。

五、每年开放基金项目验收截止时间为统一为次年12月10日,截止日后项目未使用的剩余经费统一回收。项目可以提前验收,提前验收项目剩余经费仍可使用。

六、具体事宜请咨询实验室秘书黄莉菁,联系电话:15623901567。

河湖生态修复及藻类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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