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申报及资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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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岩土与河湖生态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环境岩土与河湖生态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根据《环境岩土与河湖生态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现受理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环境岩土及河湖生态修复相关的研究工作。

一、资助范围

开放课题主要资助紧密围绕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具有鲜明环境岩土与河湖生态修复特色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主要支持但不限于如下方向:

1)环境岩土与河湖岸坡生态防护

岸坡土体劣化机制、侵蚀破坏和污染规律;护岸植物及基材对污染物消减、截留效应;考虑结构稳定与生态环境效应的新型生态防护结构设计方法、综合评价体系及安全标准。

2)生态水利学

河湖底泥物化特性、污染物质释放规律及污染评估方法;河湖底泥资源化利用理论与技术;水库温室气体排放规律及机制研究;大型水库藻类水华发生机理及防控技术。

3)流域生态学与生态修复

富营养化湖泊沉水植被重建的适用新技术研究;水生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机制与防控策略研究;河湖水体新污染物分布规律及其影响研究。

4)藻类控制及资源化利用

藻类控制与杀灭、微藻规模化养殖与资源化利用等研究;河湖重建初期有害丝状绿藻大量孽生的机理及防治技术研究。

二、申请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课题需符合上述《指南》方向并具有创新性。

三、申请要求

1. 课题申请、评审及立项等程序将按照《环境岩土与河湖生态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2. 课题批准后,申请人签订《环境岩土与河湖生态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任务书》,相关研究经费按照《湖北工业大学重点实验室与工程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本次开放基金的研究开始时间为202471日,完成时间2026630日。

四、项目资助类别及额度

1. 本年度开放基金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拟资助课题5~10项。

2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为每项2万元(人民币,下同),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每项3~4万元。

3对课题申报单位给予不低于1:1配套支持的申报人员,本平台优先资助。

五、考核标准

公开发表与申请项目内容紧密相关的SCI期刊论文或EI中文期刊论文1篇,所发表论文应将环境岩土与河湖生态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Hubei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Geotechnology and Ecological Remediation for Lake & River,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若项目申请者为校外人员,可以作为第二署名单位,湖北工业大学合作者需列为论文的共同作者),并标注“Supported (or Partially Supported) by Open Project Funding of Hubei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Geotechnology and Ecological Remediation for Lake & River)”字样,项目负责人应作为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

授权与申请项目内容紧密相关发明专利1项,湖北工业大学应为第一所有权人(校外申请者可以作为第二所有权人,湖北工业大学合作者需列为专利的共同发明人);

出版与申请项目内容紧密相关专著1部,并标注湖北工业大学环境岩土与河湖生态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资助或部分资助,项目负责人应作为专著的第一作者;

申报获批与申请项目内容紧密相关的国家级项目1项(湖北工业大学作为主要参与单位);

获得与申请项目内容紧密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1项(湖北工业大学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开发一项与申请项目内容紧密相关的科技产品、系统或平台(湖北工业大学拥有或共同拥有知识产权)。

对于一般项目,结题成果需满足①或②;重点项目需满足①或②的两倍成果,或满足③~⑥中一项。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

六、申报程序

1.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611日。

2. 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填写申请表(附件1),将电子版(签字盖章页扫描替换)通过Email发送至xlzhou@hbut.edu.cn,经学术委员会审查择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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